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1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分别提出“两创”、培育“三个台州”和建设“五区”的重大战略要求,实行政企合力、攻坚克难,保增促调、创新服务,强信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抓改革、优民生,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扶持原则与重点
(一)政策扶持原则
立足于经济保稳促调;立足于产业转型升级;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立足于培育重点税源;立足于公平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政策扶持重点
鼓励技改投入和引进资金,努力扩大经济总量和提高规模效益;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努力提升经济质量;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努力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融资创新,努力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做强做大,努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发展;鼓励集约集聚发展,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全社会创业创新,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政策
(三)构建高效快捷的准入环境
放宽对服务企业准入的限制,凡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未绝对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
放宽对经营范围核定的要求,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的经营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按大类予以核定。
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凡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元。推行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其余部分可以在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为创业者提供远程法律政策咨询以及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准入服务,各项手续齐备的,注册登记办理时间从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和加大产业引导扶持力度
对在椒设立企业总部,以及各分支机构重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大力引进对我区产业升级和环境优化有重大作用的内外资大项目,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来我区投资的重大项目及列入省级重大产业类项目的,给予“一项一策”的优惠待遇。
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有潜力的新兴主导产业扶持力度,推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扶持生物制药、电子信息、船舶修造、新型材料、重型机械、光机电一体化等以及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其他新兴产业发展。
(五)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主导行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成长型企业扶持力度,开展优秀企业、优势成长型企业评选,每年分别评选10家、20家,优秀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优势成长型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设立企业贡献奖,对年税收实际入库数(椒江库,含当年实际免抵调库数)超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超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超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超1亿元的,奖励20万元;超1.5亿元的,奖励25万元(含台州市五大主导行业考核奖励的区级负担部分)。对年税收实际入库数增幅达到15%以上且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再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六)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每年调整公布“216”工程企业名单,视其发展潜力和成长性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重点培育扶持。
开展中小企业经营者“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每年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设立专栏,就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做强做大、整合提升、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引导优势成长型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其邀请咨询公司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咨询费,根据制订发展战略的质量,在政府组织进行联评的基础上,给予咨询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对当年列入区精益管理示范企业(每年评1至2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实施重点民营企业股权重构计划。引导“216”工程企业通过引入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基本完成股权结构优化,使企业股权结构由家族全资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真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优先对列入“216”工程培育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强规范化运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鼓励企业上市
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一事一议”,如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争取上市期间,对历史遗留及现实问题,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工作原则,因企制宜,妥善处理。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八)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出口市场结构,稳定市场份额,开拓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认可、区外经贸局、经贸局组织的国内展(博)览会,给予每家每个标准摊位费0.5万元的补助, 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境外展(博)览会的,给予每家每个标准摊位费50%的补助,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开展加工贸易进口的企业,按照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所核销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业务,以上年度进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100美元奖励人民币1元。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健全“两反一保”工作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在应诉“两反一保”案件中,对企业应诉发生的直接支出给予50%的资助(一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预警示范点组织和参加“两反一保”业务培训的费用,给予每期0.8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利用进出口信用保险,降低进出口经营风险。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当年保费实际支出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引导出口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对当年新获得海关A类管理资格的企业,每家补助0.5万元。
支持有效利用外资。对实际外资到位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大型三产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实际外资到位3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再奖励5万元;对引荐外资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其中涉及工业、农业及世界五百强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的1.5‰予以奖励(折合人民币,下同),其他按实际到位外资的1‰予以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贸易公司或生产性的企业,每个境外投资项目(含增资)投资额10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境内投资主体1万元、3万元人民币。当年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人民币。外经企业每自揽出国劳务100人(次),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工作。凡在商务部申报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市级服务外包园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按比例分成)。
(九)加快服务业发展
设立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大力扶持服务业企业的创业创新、做强做大,并优先用于引导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现代商贸、物流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实行主业和辅业分离发展,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设立商贸企业贡献奖,对税收上交在椒江区本级的国内商贸流通企业(不含国家专营、专卖行业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按其当年总税收实际入库数(椒江库)在150万以上、250万以上、350万以上、45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
促进海运业加快发展,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鼓励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对在椒注册纳税的海运企业实行补助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支持鼓励网上市场建设,建成后年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3万元。
(十)鼓励加快推进村留地开发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留地和空闲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投资村留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抵押。对村留地开发的有关项目,所涉及区得行政事业规费一律免缴,技术性规费减半收取。
(十一)提高优秀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待遇
区政府每年优先安排一批工业销售额亿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引才活动。
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年税收实际入库数(椒江库)在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实际入库数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注重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基础上),其法定代表人可享受以下待遇:特邀列席区委、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享受区政府安排的免费体检一次。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年税收实际入库数(椒江库)在5000万元以上,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贡献大、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除了享受上款待遇外,还可受聘为椒江区政府经济顾问。
三、进一步引导自主创新,优化创新机制
(十二)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到位补助资金基础上,再给予50%补助(同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不重复配套)。对在椒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品技术检测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对列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分别按12.5%、50%配套。对当年列入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补助4万元、2万元。
(十四)鼓励产学研结合共建创新载体
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共建的创新载体,经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十五)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授牌表彰;对获得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3万元。
(十六)支持发展专利事业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补助1.5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外国发明专利,每项补助1.5万元;同一技术申请多国专利的,每项最高补助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
(十七)设立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原则上安排500万元资金。
(十八)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的财政补助力度
对区级以上列项,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对区内各行业协会推荐上报的缝制设备、纺织、眼镜、喷雾器等产品单个生产企业的生产检测设备投资额须在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至5个百分点(申报市级以上的技改项目,按2个百分点补助)给予补助,但每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九)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对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被评为省级绿色企业的,再奖励2万元。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鼓励新产品开发
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
(二十一)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对当年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 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和3万元。其中对中国驰名商标经司法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奖、浙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对作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作为参与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台州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成功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对当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当年荣获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0.5万元。
四、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拓展金融业务
(二十二)鼓励加大信贷投入
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区级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包括票据承兑)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计奖。
对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本级政府性项目的信贷投入,再按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对区“216”工程企业的信贷投入,再按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试点银行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十三)鼓励拓展金融业务
引入上级银行对区政府推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直贷(联贷)、信贷资产对外转让等,按区级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引入(转让)资金月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计奖。
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引进各大金融机构落户椒江。因金融产品创新、开展“银企合作”而对我区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根据实际放贷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二十四)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加大对农贷款,鼓励通过椒江区农信担保公司为广大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新增的区本级纯农业贷款(包括农民建房贷款、农户住房抵押贷款),按区级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本外币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
对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类农业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任务的区级保险公司,根据完成任务情况给予0.5至2万元的奖励。
以上对区级各金融机构的当年奖励总额若超过区政府确定核定数40万元的,则按比例调整。
五、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扶持建筑企业
(二十五)鼓励创杯创优
设立建筑业荣誉奖。对获得台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6万元;获得台州市“十强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他获得台州市“十强专业承包企业”、“十强劳务企业”的企业奖励1.2万元;获得台州市“十大项目经理、建造师”、“十大市场开拓能手”称号的个人奖励1.2万元。
设立建筑业名牌工程奖。对获市级及以上名牌工程奖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奖励。创“鲁班奖”的,奖励项目经理12万元;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奖励项目经理3万元;创“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奖励项目经理0.6万元;创“长安杯”的,奖励项目经理0.6万元;创“钱江杯”的,奖励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0.6万元;创“省标化”的,奖励项目经理0.3万元;创“括苍杯”的,奖励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0.3万元。
(二十六)鼓励规模发展
支持建筑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强做大。对一级总承包建筑企业升级为特级总承包建筑企业的,奖励15万元;二级总承包建筑企业升级为一级总承包建筑企业的,奖励5万元;二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升级为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的,奖励2万元。
(二十七)鼓励科技进步
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企业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正式出版的,奖励2万元;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企业工法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
对企业同一项目荣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项奖额执行。
六、进一步缓解要素制约,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八)着力破解要素制约
积极探索实施二、三产业用地竞争性供应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并对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进作用的重大项目用地。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实行“零地技改”,必须是企业自身急用之需,政府以联审、便捷、简化的原则加快项目审批。鼓励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面积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提高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要求且不改变用途、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实施过程中,经依法批准在原地范围内通过新建、翻建或加层建设生产性厂房,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土地价款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城建配套费,项目报批过程中需缴纳的区级其它规费和事业性收费能免缴的给予免缴,不能免缴的给予缓缴。对经过备案建成并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地技改”项目,按新增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元;对经过备案建成并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零地技改”项目,按新增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
提倡“亩产论英雄”。引导企业提高单位土地面积贡献率,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奖励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在1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亩产税收比区内同行平均税收高出20个百分点以上的优势企业(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和引水工程建设,加强有序用电、用水工作,努力缓解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紧张状况。
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环境整治,深入开展河道水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二十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活动,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
完善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作的推进。提高涉企办事效率,采取联合审批制、全程代理制、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全程跟踪服务。全力推进清费减负工作,对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采取“减、免、缓、停”等措施,减轻企业的负担。
完善考核办法,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纳入镇、街道“两个社会”考核和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到高效有为,增强执行力,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七、有关附则
(三十)本意见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