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预警信息
2009年第五期 总第四十二期
椒江区医药化工进出口企业协会、椒江区缝纫机械进出口企业协会 编印
动态信息
中国和印度对美国医药出口增速反差较大
《金融时报》5月11日报道,印度工商联合会的调查显示,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印度对美国药品出口下降近40%,而中国、以色列和韩国对美国药品出口增长27%至41%。印度医药业曾被视为能经受住全球金融危机并吸引外国投资者的行业,但印度企业正逐步失去美国市场的份额,美国经济低迷使印度医药业成为受损最严重的出口部门。
日本就甜蜜素对我国某企业生产食品实行命令检查
2009年6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事务联络通报: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的规定中附表1-3所列出的对于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结果显示,中国丹东大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含有甜蜜素,因此将追加对于该企业的命令检查。
IMF和世界银行:经济复苏之路仍然风险重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6月8日指出,步向全球经济复苏的道路上依旧风险重重,决策者有义务避免出现无法控制的通胀和其他影响经济复苏的因素。
IMF总裁卡恩和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15届美洲国际经济论坛上,将焦点转向了危机后的生活。
卡恩在论坛上表示维持他所认为的全球经济将在2010年初复苏的预估,并且表示2009年9月和10月经济会出现好转。但卡恩警告称,最大风险在于各国清理银行体系的有毒资产恐怕会花费过长的时间。因此“为了能够重振信心,银行业不仅需要公布与美国次级抵押债券相关的损失,还要披露其它因经济下滑所造成的损失。”
卡恩同时提醒各国政策制定者,随着财政和货币政策的逐渐撤出,走出危机的多项举措将来可能会让他们付出高昂的代价,其中通胀不断加剧的威胁最值得关注。卡恩还警告称,部分新兴国家面临巨大的财政缺口,这可能会使它们面临违约的风险。卡恩表示,IMF正在草拟早期预警体系,试图缓解未来金融危机的影响。
与此同时,世行行长佐利克也表示,政府赤字有可能将出现暴增,如果只持续关注刺激方案而不改善信贷市场,最终将会导致过度膨胀。佐利克还警告称,保护主义将会扼杀经济复苏。
为期4天的第15届美洲国际经济论坛的主题是“适应新的世界秩序”。来自多国和国际组织的3000多名代表将围绕金融危机以及世界经济新形势等问题进行讨论。
印度对华乙基氯化物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年5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乙基氯化物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协会)包括阳新晨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Yangxin Chentian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Lianyungang Liben Agro-chemical Co., Ltd.)、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Xingtai Pesticide Co., Ltd.)、浙江省新农化工有限公司(Zhejiang Xinnong Chemical Co., Ltd.)、中国农药工业协会(China Crop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但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08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乙基氯化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乙基氯化物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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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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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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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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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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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反倾销税(美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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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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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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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晨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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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晨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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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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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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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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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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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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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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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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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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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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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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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中国企业的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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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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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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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国外的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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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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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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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国外的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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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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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在欧召回量增多需引起企业重视
2009年4月,欧盟共宣布召回纺织服装产品19项,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75%。其中13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召回纺织服装产品的68.4%。对此,中国服装协会秘书长王茁表示,中国纺织品频遭欧盟通报,中国服装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4月,欧盟累计召回74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为270%。其中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52项,同比增幅高达643%。从中国服装协会获悉,欧盟召回的产品中,17项为婴幼儿服装及制成品,其中12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的70.6%。召回原因以勒颈窒息危险为主的共14项,其中产地为中国的共12项,占中国全部被通报产品的92.3%。
对于婴幼儿服装,欧美等国已分别制定了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如欧盟的EN14682,就要求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等。
有专家认为,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因安全问题遭欧盟通报和召回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信息沟通和信息同步问题,据介绍,造成童装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外方客户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户对输入国技术法规不够熟悉,有的客户为了产品美观、别致而作出绳带过长或带有珠片的设计;二是有的客户出于成本考虑而指定强度等物理指标不足的面辅料,影响了产品质量;三是国内童装生产企业对国外技术法规缺乏了解,一些企业只知按客户要求生产,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外技术法规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未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作出规定。
相关政府部门建议,中国儿童服装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欧美服装安全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输欧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安全项目要求,积极寻求应对措施,降低出口风险;其次要对产品设计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降低产品不能出口或返工整理带来的经济损失;三是及时与检验检疫及有关部门联系,合力突破技术难关。
预警信息
印度拟对我青霉素工业盐和6-APA及其衍生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近期,印度蒸馏气公司和南方石化工业公司向印商工部反倾销总局递交了对我青霉素工业盐和6-APA及其衍生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印方可能即立案调查。若立案,该案将成为印度对我医保产品发起的涉案金额最高的反倾销调查。
5月22日,印方刚刚应申请方的撤案要求终止对青霉素工业盐的反倾销调查。
叙利亚发布新决议解决中国进口商品文件认证问题
5月10日,叙利亚经济和贸易部就受理中国进口商品的文件(原产地证明、发票及其他文件)问题,制定了如下新办法:接受经叙利亚商业联合会和外交部认证的文件(原产地证明、发票和其他文件)、接受认证前上述两部门确认的相关文件并非扫描件的文件;按照1977年49号法令以及1991年第5号修正令的规定,对进口商品征税和征收(违规)罚款;上述文件应由商品原产国出具并且直接来自商品原产国。该决议还要求叙利亚海关总局专门委员会根据海关的商品通行价格表,证实进口商品的价格与之相符。
美国业主针对中国产石膏板产品质量提起多起集团诉讼
今年1月以来,美国路易斯安娜州和佛罗里达州法院陆续出现多起针对中国产进口石膏板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的集团诉讼。原告诉称由于中国产石膏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房屋安全及财产构成安全隐患,并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支付三倍罚金以及诉讼费用等。我天津和山东两家企业涉案。目前,美国有关调查机构已经对进口石膏板是否存在产品安全隐患问题启动调查。美国参众两院提出了制定该类产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法案。
美国工会呼吁限制进口中国轮胎
美国工会正试图限制进口中国轮胎,此举将迫使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明确选择立场,即支持自由贸易还是支持工会。
就在美国财长蒂姆·盖特纳(Tim Geithner)访问中国、呼吁两国在经常不和的关系中加强合作之际,昨日在华盛顿开始审理由联合钢铁工人(United Steelworkers, USW)工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提交的诉讼。
联合钢铁工人工会称,来自中国的轮胎进口激增,已造成美国失去7000个就业岗位。该工会要求总统把允许进口至美国的轮胎数目削减一半以上,从去年的4600万条减至2100万条。该工会请求动用贸易法第421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限制,也要由美国总统予以最终批准或否决。
“这将是一宗极有意思的判例案件,它将会很重要,”美国布兰迪斯大学(Brandeis University)经济系教授、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员查德·鲍恩(Chad P. Bown)表示。“他们将不得不做出一个发出信号的决定。”第421条规则是在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初创建的,它允许成员国在认定中国产品蜂拥而至、损害了本国企业的情况下,限制从中国的进口。虽然美国从未动用这条规则,但其它国家已经用过,而且有迹象显示,动用这条规则的情况呈上升趋势。今年印度已动用此条规则,启动了四项调查。其它更为常见的措施,如反倾销调查,在今年首季与2008年同期相比上升18.8%,其中三分之二的案卷针对的是中国出口商。
在美国国会,涌动着针对中国的强烈保护主义情绪。比如在上个月,一群共和党和民主党议员重新提出了一项法案,威胁提高对中国产品的关税,以惩罚他们所称的中国“操纵汇率”的做法。
鲍恩表示:“如果总统接受这一案卷,那将真的对美国其它许多产业发出一个信号,表明这是它们或许能够利用的一种潜在机制。也许会引发大批产业提交申请,要求施行进口限制。”
在美国轮胎市场占据17%份额的中国制造商,已聘请一家华盛顿律师事务所打这场官司。一些进口中国轮胎的美国进口商也反对这宗诉讼。他们表示,固特异(Goodyear)等美国制造商是自己放弃“经济型”或“价值型”市场领域的,而这些市场领域占中国轮胎销售的大头。
典型案例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6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该措施自2009年2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期5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10。
2008年7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2月,巴基斯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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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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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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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 Huahong Chemcial Fiber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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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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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成兴化纤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Chengxin Chemcial Fiber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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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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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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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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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美主动出击 胜诉“337调查”
2009年6月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没有行使最后的否决权,至此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历时近2年、耗资2000多万元,主动应诉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337诉讼赢得胜利。
6月8日,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向外界证实以上消息。据悉,近年来,中国三氯蔗糖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引起一些美欧生产企业的关注。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对3家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展开337调查。
按照美国法律,如果这3家中国企业输了官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有可能发出普遍排除令,这意味着所有中国三氯蔗糖企业都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当时,作为美国市场上的第二大供应商的盐城捷康并不在3家被告之列,但为了帮自己和中国其他三氯蔗糖制造企业争得市场,盐城捷康2007年7月5日主动要求加入337调查,以证明自身的生产工艺专利。
“泰莱公司对我们所有的原料和成品都做了取样,甚至取走了地上的一些灰尘。”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立军认为,一些美欧企业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诉讼,一方面固然是抓住了部分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另一方面也是将诉讼当作一种手段,用以吓阻和排除中国出口企业对其市场地位产生的竞争威胁。中国企业既应该注重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要转变观念,把律师费当成投资,主动参与诉讼,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法律障碍,打破壁垒。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不断增加。据统计,中国在对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自2000年起,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337调查中,中国已成为最大的被调查国,而近期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近40%涉及中国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刘宝成表示,本世纪初以来,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开始增强,获批专利的年增长率保持在26.5%的水平,尽管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在本国境外申报专利的数目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知识产权,面对不断出现的国际贸易壁垒,企业知识产权的完善与创新意识的增强仍然任重道远。
印度对华维生素C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9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维生素C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62700。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1997年5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维生素C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8年5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2年4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维生素C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3年7月,印度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5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维生素C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对华维生素C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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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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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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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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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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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率
(美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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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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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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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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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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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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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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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国外的其他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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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国外的其他任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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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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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之窗
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新思路
商务部征求出口生猪标准意见,为什么出口生猪要有一个特殊的标准,难道针对国人食用的生猪,标准就应该是低的吗?在讲社会经济法的时候,我非常明显地感觉到对国人和对外国人的标准不统一。比如,在国外被禁止的牙膏,为什么政府发言人说中国人用这个牙膏就没有问题?我们以这种思路去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永远是被动的。
超国民待遇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存在的,但是从事实上来说,从我国的国家政策来说,确确实实在关注外国人的反应,而不关注国人的反应,比如鸡蛋在香港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国内却没有什么反应。
我国现在倡导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以人为本应当是以国人为本,而不能以外国人为本。我国以前扩大内需主要是为外国人生产,而不是为国人生产。现在我们要努力提高国内标准,而不是单纯地、被动地依赖于国外标准。
以前我们首先依赖国外市场,其次依赖国外的管理方法。中国入世后,管理放开了,商务部的任务更重了,管理手段更复杂了,不再像以前一样直接禁止或放开了。
标准是和贸易壁垒连在一起的。现在中国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基本遵循国外标准,而为国外生产的产品,其标准高于为本国生产的产品。以前我们希望利用我国的产品标准去约束国外进口的产品时,结果发现国外的标准比我们高,原来希望使用的手段无效了。遵循国外的标准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国内采取了两种标准,一种是为外国人准备的,另一种是为中国人准备的。给外国人准备的标准规定,牙膏里不能含有某种成分,给中国人准备的标准规定,牙膏里就可以含有这种成分,这就是有问题的。
国外的壁垒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当的,一种是不正当的。337的案子有其正当理由,但从我们的角度来说也有不正当之处。面对不正当壁垒时,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主动适应,或主动申诉,也就是337调查中的主动降低或者消除。面对正当的壁垒时,比如欧洲人对石棉的禁止,整个欧洲都采取统一标准,这时无非有两种措施,第一,我国提高出口到欧洲的产品标准,即主动适应,实际上这也是被动的;第二,在满足国外要求的同时,也提高国内的标准,因为单纯提高出口产品的标准,其效果是有限的。比如,当国人普遍认为茶叶上有农药残留不危害健康时,怎么能想到外国人会不接受呢?出口产品的质量意识不能脱离整个产品的质量意识,如果分出两种标准,就是容忍低标准的存在。另外,同一家国内企业,一部分产品出口,一部分产品内销,却在采取两种标准,这也不利于整个标准的提高。只要我们的习惯和意念中容忍低标准的存在,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标准的质量意识。
低标准的国内消费限制了内需,消费进口产品又对拉动内需没有帮助。2008年,国内大量外企说停就停,说卖就卖,说走就走,只有植根于民族的企业依然还在。
提高国内产品的质量具有一举两得的效果,只制订惟一的标准,使国人也能真正消费到安全的产品,不再因为买到了国外产品而沾沾自喜。为国人生产,内需自然会扩大。产业的独立性也不再依赖国外,有了自己的市场,产业也安全。
这届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措施,为中国人的标准而生产,但都是量上的,不是质上的,我对标准是否改变表示怀疑。有怀疑、有争论的时候,应当采取高标准,因为我们要突破国外的贸易壁垒,不能再坚守低标准,即“有疑从高”。另外,对国内市场的伪劣产品要严格执法。目前执法上存在漏洞的,一个是农村市场,一个是国内市场。最后,我们要从心理上确立高标准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遵循高标准,就能够应对国外所谓的贸易壁垒的挑战。
数据统计
2009年1-5月份我区缝纫机械出口统计分析
出口情况
据海关统计,今年1-5月份全区外贸自营进出口5.48亿美元,处于全市第五位,同比下降8.2%,环比增长19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亿美元,前5月出口额同比下降8.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8个百分点,与前4月-15%比,跌幅收窄明显。出口总量位于全市第四位,比前四月在全市的排名前进了两位,增幅也位于全市第四位,前进了一位。进口1.48亿美元,同比下降8.5%,进口总量和增幅仍位于全市第二位和第三位。1-5月份全区实现贸易顺差2.52亿美元。
2009年1-5月份,我区缝纫机械出口约3087万美元,比2008年同期下降55.24%,5月份当月出口774.84万美元,同比下降52.54%。缝纫机械作为椒江的主导产业,1-5月份出口额只占全区出口总量的 7.7%,形势总体非常严峻。前三大缝纫机出口大户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新飞跃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和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前五月出口分别为837万美元(同比-48.71%)、784万美元(同比-70%)和505万美元(同比-62.05%),今年以来缝制设备一直负增长,且每月的累计负增长均在-55%和-70%之间,为所有行业跌幅之最,应引起必要的重视。
2009年1~5月我区缝纫机械出口额统计及同比数据
单位:万美元
自2008年10月份开始,我区缝纫机械出口额已经连续3个月同比出现负增长。受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是导致我区出口走弱的直接原因。预计全球缝纫机市场到2009年下半年会有所回暖。
市场分布情况
缝纫机械出口前三市场分别为亚洲、拉丁美洲、非洲市场占总出口额的23%,出口国排名前五位的巴西、印度、伊朗、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其中印度同比下降31%,增长比例最大的是美国,1-5月份出口52万美元,同比增长66%。对欧盟、拉丁美洲地区市场出口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特别是欧盟地区出口数量减少幅度达同比达71%以上。
出口产品结构
一季度出口产品情况:工业缝纫机1765万美元,占缝纫机出口的57%,家用925、零部件346万美元,分别占缝纫机出口的30%、11%。
理论研究
浅析美国对华出口产品“双反”调查
2006年11月21日,美国对我铜版纸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拉开了对中国产品“双反”的序幕。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双管齐下的调查,已成为近两年来美国对付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手段,也成为了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最大和最凶悍的“拦路虎”。这起“双反”调查第一案于2007年10月以中国企业的胜诉而告终。回顾并分析美国近两年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调查情况,使中国企业在对美出口中,注意“双反”调查的发生,从而有所启示,并积极应对。
美国商务部随意改变游戏规则
1984年,美国商务部通过一项政策,即反补贴法律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政策于1986年由联邦上诉法庭在乔治敦钢铁案中得到确认,并作为案例。
美国商务部对我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后,我国商务部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国的这一做法“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背了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因为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在他们设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我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与他们自己制订的反补贴法律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是自相矛盾的。但美方不顾中国政府和有关方面的交涉,改变了其23年的一贯做法,于2007年3月30日宣布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
美方在调查中存在着明显不公正的问题
1.判定是否存在补贴的基点不合理
美国商务部将中国所有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均视为“政府政策贷款计划”项下的政府补贴,而非商业贷款;甚至中国境内外国银行的贷款也不能作为裁定是否存在补贴的依据。理由是中国政府对银行业界的干预,对境内外国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扭曲、限制甚至是支配。
美国商务部未考虑中国通行的利率,理由是中国政府对银行领域的干预,银行所提供的贷款反映了中国政府的巨大干预。因此,美国商务部所选用的是一个所谓市场基点,根据一些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相当的国家贷款利率,简单地确定出一个平均值。在铜版纸案中,美国商务部使用2005年国际金融统计资料,挑选了37个国家的贷款利率,简单地确定了一个13.147%的短期利率;然后用LIBOR的短期利率,与2005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报告中通用的5年长期利率之间的比率,确定了一个长期贷款利率。
2.对所谓的补贴,只要公司参股的某一家企业受益,其他相关联的公司均被视为同样受益。
3.将银行对企业所有的贷款均视为政府补贴。
4.美国商务部在计算方面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
“双反”调查已成为美国目前对付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手段
美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已成为目前其对付中国产品的主要贸易手段。
继铜版纸“双反”第一案之后,美国开始加大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的力度,截至2008年8月,美国共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13起,涉及产品有铜版纸、焊接碳钢管、复合编织袋、薄壁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未加工橡胶磁、热敏纸、亚硝酸钠、焊接不锈钢压力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管、柠檬酸、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和厨房用金属架。涉案金额近20亿美元,加之近两年来的单一反倾销案件,中国产品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美元。
“双反”调查为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设置了更高的门槛
上述13起“双反”案件的调查,美国商务部已陆续作出终裁或初裁。从目前已终裁的8起(铜版纸除外)和初裁的3起案件来看,除铜版纸胜诉、非公路用轮胎案个别企业税率较低外,其他各案的裁决结果对中国产品出口美国极为不利。中国企业被裁定的税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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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进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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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 销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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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贴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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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并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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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碳钢管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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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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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7%~6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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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7%~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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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壁矩形钢管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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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2%~2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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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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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9%~4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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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编织袋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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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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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4%~3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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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2%~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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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敏纸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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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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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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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1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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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轮胎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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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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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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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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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橡胶磁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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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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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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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5%~2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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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钠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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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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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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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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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不锈钢压力管案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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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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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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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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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管案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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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3%~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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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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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2%~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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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酸案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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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1%~1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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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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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5%~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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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调查的特点与企业应对
1.“双反”调查的特点
(1)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同一时段进行
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虽然是分别立案,却是同时进行。特别是在立案后,填写调查问卷阶段,要在同一时段填写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两份问卷。反补贴调查的初裁先于反倾销作出,填写调查问卷的时间更短;而实地核查,是先后在不同时段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的终裁则是同时作出。
(2)应诉工作量增大
单一的反倾销调查,留给企业应诉和提交问卷的时间就不多,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同时进行,时间就更紧。这就要求应诉企业和代理律师在很短的有限时间内完成多项调查问卷的回答。企业填写调查问卷的时间就更显不足,特别是反补贴调查答卷规定的提交期限要比反倾销更短。在补充问卷次数多、量大、时间重叠的情况下,企业和律师组成的应诉团队所承担的工作量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就更大。
而“双反”案件,以铜版纸案为例,除了反倾销调查的问卷外,仅反补贴调查的第一次问卷(即原始问卷)就涉及了90多个大问题。而这90多个问题中,每个问题还至少有5个分项问题,有的分项问题(如贷款一项)就多到序号以英文26个字母都不够用,还要从AA重新开始。而这些分项问题还有进一步的问题。反补贴调查涉及面广,上下游企业都要填写调查问卷,在本案中,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交的原始问卷答卷就有550多页,再加上随后多次的补充问卷答卷,总数多达2000多页。
(3)反补贴应诉要比反倾销应诉更为复杂
单一反倾销调查的应诉主要是销售方面和生产成本方面的工作量较大。而反补贴调查的应诉,除了这两个主要方面外,涉及的面就更广,如政府的优惠政策、产业鼓励措施、拨款、债务免除、省/地政府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贷款(包括优惠贷款,长、短期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银行商业贷款)等。问卷涉及的单位也要比单一的反倾销调查多,仅贷款一项,涉案企业的上下游公司都要对贷款的如何使用填写调查问卷。此外,各方面的中文资料都要予以翻译。
(4)协调工作要比单一的反倾销案件多
由于反补贴调查涉及的面广、涉及到的国内法规多、优惠政策和贷款种类各异,与反倾销又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协调的工作要比单一的反倾销多。至少有下面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协调:反倾销与反补贴应诉之间的协调;反补贴应诉中企业与政府的协调;企业代理律师与政府委托律师的协调。
(5)“双反”案裁决结果是对被诉中国产品征收两个税率
“双反”调查裁决的结果,是被诉产品在进入美国时,将要被征收倾销和补贴两个税率(零税率除外)。比如,补贴幅度为3%,倾销税率为4%,涉案产品最终要按7%的税率加征关税。以焊缝钢管案为例,终裁结果,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幅度29.57%~615.92%,如果中国的焊缝钢管要进入美国,除缴纳正常进口税之外,还要被征收98.77%~701.47%的关税。
(6)问卷涉及到政府部门
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主要是涉案和应诉企业填写相关调查问卷,政府则不需要;而反补贴调查,除企业要填写调查问卷,政府也要答卷。这样企业和政府、企业的代理律师和政府的代理律师就要沟通,提交的问卷要协调一致,如果出现差异,将对企业应诉的结果极为不利。
(7)企业胜诉的难度增大
在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中,如果企业在终裁中获得零税率,就可以摆脱反倾销的包袱,或者取得较低税率,虽然盈利会比以前减少,但产品还能进入美国市场。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中国产品要承受两方面的税率,中国企业胜诉的难度就比以前增大。比如,在薄壁矩形管案中,某涉案企业虽然取得了2.17%的最低补贴税率,但其获得的倾销税率却高达249.12%;在热敏纸案中,某涉案企业获得0.57%的最低补贴税率,但其倾销税率却是115.29%;在非公路用轮胎案中,虽然某涉案企业获得了倾销的零税率,但是仍然还有5.62%的补贴税率,还是摆脱不掉被征税的境况。
2.企业应对
(1)做好“双反”调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由于“双反”调查的力度大、遏制中国产品更为有效,在美国业界已产生较大的反响,一些产业也在跃跃欲试,拟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逐步取代单一的反倾销调查。预计2009年一季度过后,对中国产品“双反”调查的可能性还会增大。因此,我国业界还是要关注事态的进展,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我们不希望“双反”调查的发生,但是我们对美国有出口,业务要发展,就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防患于未然。根据“双反”调查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和数据等方面的接轨,一旦“双反”调查发生,就可以从容应对,为企业的胜诉赢得时间和空间。
如果我们的企业着眼于未来,从现在起就可以聘请这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指导企业的业务和财务人员做好账目等工作。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应对反倾销和反补贴,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大有益处。
(2)做好考察和聘请律师的工作
面对美国的“双反”调查,中国企业能否胜诉,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中国企业能够打赢“双反”第一案,在某些案件中获得较好的结果,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企业赢得铜版纸“双反”第一案的意义就在于此。这里关键的就是谨慎而正确地聘请律师及其专业团队。谨慎就是要考察律师及其团队的经验和能力,特别要查证胜诉的案件和业绩。正确就是要聘请确实有胜诉经验和业绩,能为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律师及其团队。企业既然投入了相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应诉,如果不能取得胜诉或好的结果,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选择律师及其团队的问题上,要避免单纯商业运作的做法,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和律师组成的强有力的应诉团队才是胜诉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