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出口企业 :
你们申报的2009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计划已经省厅批复,请申报企业进入原申报系统,检查批复情况。对省厅批复同意的项目计划,企业要按照原申报计划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申报工作。对资料不全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项目将作调整,如果计划有变更及时请于11月27日前告知我局外贸科,否则计划作废并以后年份不再享受。
具体操作:
进入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系统(http//www.smeimdf.org),按照注册的用户代码及密码进入各自界面,点击“资金拨付”然后点击“录入”,按要求逐一填制规定表格,进行存盘,并打出纸质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项目计划、资金拨付),附上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地税登记证、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A、《境外参展项目》提供(1)摊位确认函(2)费用清单(3)发票和付款凭证(4)出国任务批件、代组展方的邀请函及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5)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各出入境页)。B、《各类认证》提供(1)证书时间为项目完成时间即当年项目申报时间。(2)合同(报价单)(3)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以现金支付的复印件记帐凭证)(4)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外文)(5)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外文)和认证产品的照片。C、《宣传推介项目》(1)申报单位与宣传推介业务承接单位之间的业务合同。(2)根据宣传媒介的不同对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的实物(中外文对照或外文介绍);②企业新设网站的网址(中外文对照或外文介绍);③境外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④境外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和复印件;⑤境外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⑥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证书及标识。(3)支付经受托机构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提供的发票。完成后,纸质材料包括附件(同时附带复印件的原件,需经我局核对),盖上公章,一式四份上交区外经贸局外贸外经科。
资料报送截止12月15日。详见网站申报指南
区外经贸外贸科联系电话: 88883412、88885157
椒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9.11.19